北京仲裁(第59辑)

分類: 图书,法律,诉讼法/程序法,仲裁,
作者: 北京仲裁委员会主办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9-1字数:版次: 1页数: 152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802265653包装: 平装目录
仲裁讲坛
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理论支点及其在仲裁实践中的应用
仲裁实务
评代位求偿权与仲裁管辖权
仲裁案件缺席审理实践初探
仲裁时效若干问题研究
转变政府职能与我国仲裁机构仲裁费管理体制的革新
域外撷英
香港仲裁机构的临时仲裁及其启示
仲裁协议的自治性:对美国经验的几点思考
仲裁协议再考:仍自治乎?——加拿大普通法经验
案例评析
因“超裁”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例分析
从案例看我国仲裁法上放弃仲裁管辖权异议的效力
特载
关于《仲裁员守则》、《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章程》的修改说明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
北京仲裁委员会章程
仲裁动态
启事
书摘插图
仲裁讲坛
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理论支点及其在仲裁实践中的应用
毕玉谦
一、证明责任问题的由来
在作出裁决之前,事实裁判者必须先确定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关系是否存在,然后才能判断法律适用上的效果。如果为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经当事人辩论并经事实裁判者就证据调查获得相关结果,从而对有关的待证事实的存否获得确定性的认定后,则不发生待证事实存否不明的情形,也不致会发生事实裁判者无法适用法律以便作出裁判的情形。
但是,有时因客观上缺乏必要的证据,无法使待证事实的存否加以明确,这便会在程序上引发事实真伪不明的现象。对此,事实裁判者不能以待证事实存否真伪不明为由而拒绝对该系争事实作出裁判,这就引出了事实裁判者对于该种纠纷应如何作出裁决的问题。针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与相对方的抗辩,裁决的作出要么会支持一方的仲裁请求,要么会驳回其仲裁请求,其他别无选择。面对一方当事人获得有利裁决而另一方当事人获得不利裁决的结局,仲裁庭在裁决上势必会涉及何方当事人应对于何种事实负证明责任,或者说,当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何方当事人应遭遇不利的裁决,这种法律问题便是民事程序在解决争端上所特有的一种证明责任分配问题。采用何种原理以及基本原则来彻底解决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是古今中外有关学者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从与此相关的法理学说所展现的历史长河来看,虽然各种不同的理论学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断出现,但此问题本身存在极大的难度,迄今尚未形成一种完美的理论来彻底解决这一法律上的历史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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