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第60辑)
分類: 图书,法律,诉讼法/程序法,仲裁,
作者: 北京仲裁委员会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1字数:版次: 1页数: 222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802267350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北京仲裁》下设“主题研讨”、“专论”、“仲裁讲坛”、“ADR专栏”、“比较研究”、“域外撷英”、“案例评析”、“资料选登”、“书评”和“仲裁动态”等栏目。“主题研讨”由本刊编辑部组织,就仲裁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探讨,本刊将自本期起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网站的“《北京仲裁》”栏目公布2007年度拟特约稿件组织研讨的主题,敬请关注并诚邀参与探讨;“专论”主要刊登仲裁相关的理论与实务文章;“仲裁讲坛”刊登国内外仲裁界学术讲座、报告的内容;“域外撷英”主要登载译作;“比较研究”则注重更为广泛的以比较法学研究的视角和路径对中外仲裁制度、法律文化进行研究的文章;“案例评析”主要介绍仲裁实务工作中的案例并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评述;“书评”将刊登对中外仲裁书籍的介绍和评论;“仲裁动态”将对国内外仲裁的最新发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和评述。
目录
主题研讨——仲裁司法解释专颢
岂伊地气暖 自有岁寒心——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论仲裁规则的适用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评析
支持仲裁 发展仲裁——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解读与评析
《仲裁法》新司法解释解读
New Supreme People’S Court Interpretation on theArbitration Law
专论
仲裁审理的范围:请求与事实
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解除时的贷款返还责任——兼评《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24、25条的适用
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模式的理论反思
仲裁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的作用
比较研究
评述俄罗斯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的组织特点
A Discussion about Several Different Aspects under the Chinese Arbitration Law and the Swiss Arbitration Law
仲裁员札记
论首席仲裁员之职业道德
仲裁动态
2006年6月赴欧考察报告——对仲裁的司法审查
新闻综述
启事
书摘插图
主题研讨
岂伊地气暖 自有岁寒心——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宋连斌
经过长达5年的酝酿、两次网上征求意见并不少于十易其稿,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3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同年9月8日起施行。总体而言,“解释”整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在仲裁方面的实践经验,对已有的司法解释及相关的批复、复函加以综述,相比于1994年《仲裁法》及1991年《民事诉讼法》,更注重可操作性并与其形成互补。无疑,“解释”的实施是完善我国仲裁与司法关系的重大举措,在当前《仲裁法》、《民事诉讼法》正在进行修订的背景下,“解释”既是过渡,也是一次预演。
“解释”全文共31条,依次涉及仲裁与司法关系的三大环节,即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及仲裁裁决的执行。以下分别加以评述。一、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企想远风来”
一个国家如果对仲裁持怀疑态度,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仲裁协议,必然要对仲裁协议作出严格的限定,提出十分正式的要求。反之,一个国家如果鼓励仲裁,则必然倾向于执行仲裁协议。“解释”中有关仲裁协议的规定多达16条;在撤销与执行环节,涉及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还有2条(第18、27条)。这充分显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重视。较诸以前的司法实践,“解释”的改进主要表现在:
1.关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认定,“解释”明确规定《仲裁法》第16条仲裁协议的“其他书面形式”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这使得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与1999年《合同法》第11条规定的合同书面形式相同,扩大了《仲裁法》关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外延,从而与最新的国际仲裁实践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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