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四)
分類: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理学,
作者: 郑永流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1-12-1字数:版次: 1页数: 487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2021520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主题研讨: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法哲学研究;法社会学研究;法学名篇。
目录
主题研讨: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
走向微观论证的法理学——全国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研讨会综述
诠释学是怎样成为本体论的?——试述海德格尔的哲学诠释学思想
哲学诠释学与法律诠释学
法律论证理论面临的问题和进路——《法律论证理论》导论
法律解释学的转向与实用法学的第三条道路
法律的作者
论制定法推理
解释的“历史性”
论司法解释权与立法权的“冲突”及和谐
对证明责任分配的经济学分析
其他论译文及发言提纲目录
法哲学研究
权利的结构
程序正义:导论与纲要
On the Cornerstone Category for Law and Science of Law
法社会学研究
当代中国村法初探——兼论法律现代化中的民间法
法学名篇
Gesetzliches Unrecht und tibergesetzliches Recht
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
Les diff6rentes Cat690ries des Droits de L’homme
人权的不同类型
书摘插图
走向微观论证的法理学——全国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研讨会综述
李伟
2001年5月1日至2日,由山东大学法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主办、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承办、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协办的“全国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理论研讨会”在山东威海举行。来自全国各地法理学者、民法学者、宪法学者及报刊、杂志、出版社的近30位代表出席了会议。与会学者向大会提交了18篇论文或译文,由于与会的学者大多具有国外访学的经历,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很多学者使用了比较的方法,通过介绍国外学者的著述进行了研讨。与会学者围绕会议的主题,同时又针对探讨“法律解释与法律论证”等理论所不可回避的其他问题,展开了观点纷呈、气氛热烈而又不失理性的讨论。综述本次会议学术讨论中所涉及的问题如下:
一、关于法律发现问题
学者们认为,对于法律发现,人们经历了一个从排斥到接受的过程。目前只是在接受的程度上还存在分歧。传统的法学家将法律的完备无漏视为信条,如孟德斯鸠说法官的判决不外是“法律的精确复写”,法官只需眼睛,他不过是“宣告及说出法律的嘴巴”,拒绝法律发现。在少数案件找不到对应的法律规定时,卡尔•贝格博姆于1892年称为出现“法外空间”,1907年,恩斯特•齐特尔曼将之称为“补漏”,后来人们视这种创造性的活动为法律发现。但主流的观点认为法律发现相对法律适用而言是特殊情况。郑永流教授则认为,法律适用是指可以直接应用法律的情况,如承担责任的年龄、注册资本的规定等;法律发现是指存在法律扩张的情况。在法官审判案件过程中,法律发现为多数情况,法律适用为少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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