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与宪政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的价值与逻辑
分類: 图书,经济,财政税收,
作者: 朱丘祥著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 233000版次: 1页数: 304印刷时间: 2008/05/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2470941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本书的研究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方法的基础上,以价值分析方法和社会学实证分析方法为基本方法,以比较分析、历史分析、语义分析为具体进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力求从宪政的视野对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审慎立论、缜密论证。
内容简介
本书对分税制中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划分进行实证分析,并对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作了缜密的论证,试图以一种“实用宪法” 的视角来析解分税制改革,以一种“规范宪法”的意蕴来升华分税制改革,主张通过引进对话和沟通、宽容和忍让的机制和程序,跳出非此即彼的思维陷阱,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分税制改革,因势利导地推进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达成中央与地方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和谐局面,并试图通过破解这一中国宪政建设中的轴心问题来推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完善。
本书可供法学学习者和研究者参考使用。
作者简介
朱丘祥,湖南双峰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现任教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行政法、财税法等。已出版个人专著1部,主编教材2部,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发表论文10余篇。以同乡先贤曾国藩为师,平生信守“与人为善,自强不息”。
目录
导论
一、论题的意涵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和论证结构
第一章 财政联邦与宪政国家
第一节 财政联邦与宪政国家的相互关联
一、财政联邦的含义与基本特征
二、宪政理念和体制是财政联邦的根本支撑
三、财政联邦的发展促进宪政体制的完善
第二节 财政联邦的理论基础
一、财政联邦的理论渊源
二、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评述
第三节 财政联邦的实在形态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联邦制国家的分权模式
二、以德国为代表的联邦制国家的相对集权模式
三、以法国为代表的单一制国家的集权模式
四、以日本为代表的单一制国家的相对分权模式
五、以俄罗斯为代表的转型国家的财政分权
第二章 分税制改革的宪政价值
第一节 财政压力下的分税制改革
一、财政压力与制度创新
二、分税制改革前中央政府所面临的财政困难
三、迫于财政压力而启动的分税制改革
第二节 分税制改革的宪政价值——构建规范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一、“两个积极性”宪法原则的艰难摸索
二、分税制改革带来的宪政曙光
三、分税制改革面临宪政时代的挑战
第三章 分税制改革的逻辑基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划分
第一节 政府事权的定位与事权划分的一般原则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事权的准确定位
二、事权划分的一般原则
第二节 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现实逻辑
一、我国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演进历程
二、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划分的法条主义分析
三、在非正式制度博弈中走向规范的制度构建
第三节 宪政视野下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的进路和方式
一、阻碍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规范划分的现实因素
二、政府间事权划分的逻辑前提——改革政府层级
三、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现实基础——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塑
四、政府间事权划分的体制保障——人大对政府权威地位的确立
五、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划分的方式改进
第四章 分税制改革的逻辑核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权划分
第一节 宪政意义上的税权概念及税权划分的一般原理
一、宪政意义上的税权概念
二、税权划分的一般原理
三、税权划分的模式
第二节 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权划分的实证分析
一、我国税权纵向划分的基本特征
二、《所得税收人分享改革方案》对分税体制的完善
第三节 完善地方政府税权的规范进路
一、赋予地方法定的财税自主权是深化分税制改革的焦点
二、财政民主是促成地方政府权利主体地位的必由之路
三、规制地方政府财权的具体构想
第五章 分税体制下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联——转移支付
第一节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宪政意义
一、作为中央调控地方基本手段的财政转移支付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宪政功能
三、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演进历程
第二节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宪政分析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分析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模式分析
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结构分析
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规模分析
五、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运行机制分析
第三节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治进路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制现状
二、实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法治化的必要性
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法治化的现实制约因素
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治进路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财政联邦与宪政国家
第三节 财政联邦的实在形态
根据财政分权的不同表现形式对世界范围的财政联邦体制进行分类是深化对财政联邦的认识的基础工作。按照财政分工(或分权)方式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立宪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和行政性_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前者的基本特征为:在事权划分上,体现了经济性、功能性、地方政府优先性,在财政分工的确认上,体现为立宪性、民主性、老百姓说了算。后者的基本特征是:财政行为的策略性、财政活动的非规范性、财政分工的行政性。 钱颖一按地方政府拥有权力的大小把分权划分为三种类型: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权力分散化的联邦制和完全的分权化。最极端的分权化形式是完全的分权化,即国家把一切政治经济权力完全下放到地方,包括国防、财政、货币等。分权化程度最低的一种类型是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它仅仅把贯彻执行政策的任务放给了地方,却不给地方制订计划和选择政策的权力。介于这两种极端类型之间的是一种在政府层级体系内部的权力划分,这就是各种各样的联邦制。如前所述,财政联邦制的实质内容是地方财政分权,而财政分权的核心是,地方政府有一定范围的法定财税自主权。根据世界各国以税权为核心的财权划分的程度和结构,可以把财政联邦制分为四种模式:即联邦制分权模式、联邦制相对集权模式、单一制集权模式和单一制相对分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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