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并购法报告(2008年卷)
分類: 图书,经济,经济法 ,其他法律法规,
作者: 史建三 主编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7-1字数:版次: 1页数: 330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85965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全球并购研究中心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中国外经贸部研究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联台发起为适应全球企业并购浪潮而成立的非营利性专业研究机构。中心成立于2001年11月现拥有中外十余位并购领域专家为学术委员。全球并购研究中心旨在研究全球企业并购动态帮助中国企业迎接“入世”挑战和建立全球化战略为中国政府和企业提供有关全球并购领域最权威的调研报告和战略指导并在学术界提供中国流专家的独特见解。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并购法研究咨询中心是国内第一个专门从事并购法律问题研究的科研机构。其宗旨是以法制规范并购现象,以法学引领并购发展,介绍世界各国并购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深入剖析各类并购理论问题密切关注各种并购实践操作难点,搭建并购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的交流平台,以推动中国并购活动法治化进程。
内容简介
《中国并购法报告》(2009年卷)将秉承“2008年卷”的编写体例,即仍采取“理论篇”、“实践篇”、“信息篇”三部分组成全书内容,同时“2009年卷”将进一步强调我国2008年度的并购法律新闻事件,进一步关注并购法律制度的细分领域,进一步扩大采用社会稿件的范围和数量,进一步增加报告中文章的数量和信息的容量。
我们深信,在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的帮助下,《中国并购法报告》(2009年卷)必将为国内外法学理论界同仁、法律实践操作者、高校师生以及相关领域工作人员研究和了解2008年度中国并购法律知识提供一个集理论性、实践性及新闻于一体的知识盛宴。
目录
卷首语
理论篇
第一章 本土政策法规研究——中国《反垄断法》与企业并购专题
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的立法解读
中国《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基本保障——《中国企业横向并购指南》探讨
《反垄断法》的时空运筹与后续思考——以经营者集中为视角
论中国《反垄断法》对并购的规制
并购中反垄断控制的司法审查
第二章 外资并购研究
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第三章 产权交易市场研究
产权交易市场现状分析及法律制度构建思考
第一节 中国统一产权交易大市场建设的现状扫描
第二节 产权大市场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途径
第三节 构建产权交易法律体系的思考
第四章 海外并购研究
Discussions on China—based companies in dealing with M&A activities in Germany
Canadian Take-over Bids and Acquisitions—Practices and Procedures
第五章 国航阻击东新合作事件的法律分析
国航阻击东新合作事件的法律分析
第一节 国航阻击东新合作事件的演进
第二节 东新合作协议若干条款的法律解读
第三节 国航阻击东新合作事件中若干争议问题的法律思考
第四节 结语
第六章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并购交易的影响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并购交易的影响分析
第七章 2007年度并购政策法规解析
第一节 纲领性指导政策
第二节 证券市场并购的政策法规
第三节 国有企业并购的政策法规
第四节 外资并购的政策法规
第五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政策法规
第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八章 2007年度并购经典案例解析
第一节 国内并购案例
第二节 外资并购案例
第三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案例
第九章 2007年度并购法科研成果述评
第一节 2007年度国内并购书籍述评
第二节 2007年度国内并购法律论文述评
第三节 2007年度硕博士并购法律论文述评
第四节 2007年度海外并购法律书籍述评
第五节 2007年度并购研讨会议概述
后记(代征稿启事)
书摘插图
理论篇
第一章本土政策法规研究——中国《反垄断法》与企业并购专题
反垄断中“经营者集中”的立法解读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兼并及购买竞争对手股权或资产等方式进行的企业经营行为,其直接的后果导致同一竞争领域的经营者数量减少,集中后的企业更加庞大。经营者集中是当今各国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迅速扩张、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经营者集中往往对竞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由于经济力量的集中和市场结构的改变,容易导致市场中的竞争者数量减少,相关市场竞争程度降低,也使数量减少了的竞争者之间容易作出协调一致的行为,并且产生和加强市场支配力量,有可能排除和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所以各国包括我国的反垄断法都将经营者集中的管制作为其重要内容之一。
一、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反垄断法第20条明确了我国反垄断法所调整的三种经营者集中的形式。
1.经营者合并。经营者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根据相关法律合并为一家企业的法律行为。经营者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依法进行的共同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的还必须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必须通过依法订立的合同来进行,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收购而形成的企业合并也是本法所称的经营者合并。
经营者合并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并入另一家企业的法律行为,经常是实力强大的企业吸收合并弱小企业;另一种方式是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组合成为一家新企业的法律行为,原有的两家企业不再存在,结合成为一家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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