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指导书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指南
分類: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公共管理,
作者: 莫于川、林鸿潮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1字数:版次: 1页数: 325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6437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本书旨在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那些普遍和突出的问题。结合实际案例,分析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发展与制度变迁,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范围、方式和场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程序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与救济,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疑难认识问题和制度问题分析。
本书读者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机关的分管领导和信息公开工作干部,能为他们的实际工作提供参考,成为他们的培训教材和案头参阅书,也可供广大社会人士阅读参考。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长期关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演进和理论发展,部分作者还参与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研究和起草工作。本书篇幅不大,注重实用,比较深入,旨在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那些普遍和突出的问题。
本书8讲正文结合实际案例,分析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发展与制度挛迁,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范围、方式和场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程序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与救济,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疑难认识问题和制度问题分析,能够帮助读者思考解决问题。
8个附录分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本,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法律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目录(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准备情况调研报告,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富有参考价值和使用便利。
本书读者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机关的分管领导和信息公开工作干部,希望能为他们的实际工作提供参考,成为他们的培训教材和案头参阅书,也可供广大社会人士阅读参考。
目录
第一讲 政府信息公开法制的理念发展与制度变迁
第二讲 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
问题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如何确定
问题二: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如何对垂直领导部门行使职权
问题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如何设置
问题四: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应如何建立
第三讲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问题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应当如何确定
问题二:如何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第四讲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场所
问题一:如何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
问题二:如何依法开辟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并发挥其功能
第五讲 主动公开的程序
问题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
问题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
第六讲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问题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如何答复
问题二:如何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形式
问题三:与申请人自身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及其相关问题
第七讲 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和救济
问题一:如何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制度
问题二:如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问题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
特殊问题
第八讲 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疑难问题分析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条款)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5.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6.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简介)
7.《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准备情况调研报告
8.公开法制的巨大力量——第五届国际信息专员大会暨政府信息公开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讲政府信息公开法制的理念发展与制度变迁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制的基本理念
传统行政强调保密,具有神秘主义的品格;现代行政强调公开,不断进行着增加透明度的行政民主化转型。行政公开,是指行政主体将行政过程和相关要素(除法定情形外)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开,以利于实现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其他合法权利。行政公开包括丰富的内容,如政府的法律文件等情报资料信息公开,行政决定公开,行政职位的开放性,特定职务的公务人员收入状态公开,政府公开采购制度,基层政务公开制度等等。行政公开对于实现民主行政和法治行政具有重要作用,被认为是现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一种基本理念,是当代行政法制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向,也是防治行政权力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而且是促使行政机关积极优质地为公民和社会提供行政服务的一项制度设计。简言之,行政公开是当代行政法律制度的生命,而政府信息公开正是行政公开最主要的一项内容。
政府信息,是指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条例》第2条)。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主动或被动地将在行政过程中掌握的政府信息依法定的范围、方式、程序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成员获取和使用。它是增加行政透明度,建设阳光政府,全面和深入地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监督和救济机制等有关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法是当代行政法制和行政法学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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