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四版)(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债权/合同法,
作者: 隋彭生著
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7-1字数:版次: 4页数: 269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30010799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系统、全面地介绍、阐释了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注意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训练。本书追求准确和简洁,采取压缩饼干式案例和小段落叙述的写法,以加强读者对法律的“直观了解”及对阅读的兴趣。本书是高职高专系列教材的一种,也可以作为各类职业培训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目录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合同的法律适用解释及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书摘插图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要约与承诺
一、概述
要约和承诺,是达成合意的方式,是合同成立的必经程序。《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作为关于债的合意,需要当事人相互交换意思表示,以求相互取得一致。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采用要约和承诺方式进行协商的过程。往往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又提出新要约,反复多次,最后有一方完全接受了对方的要约,这样才能使合同得以成立。
要约,是订立合同过程中的首要环节。没有要约,就不存在承诺,合同也就无从产生。没有承诺,要约没有获得响应,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应当注意,一方提出要约,受要约人可能有四种应对方式:第一,为承诺而成立合同。第二,提出新要约。第三,提出要约邀请,希望对方重新发出要约。
第四,予以拒绝。
二、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在许多场合又称为发价、发盘。《合同法》第14条第1款对要约的定义是:“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定义强调了要约追求合同成立的目的,没有限定受要约人是特定的当事人。因为按照《合同法》,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的广告,也可以构成要约。①
(二)要约的要件
《合同法》第14条第2款指出: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对要约作具体分析,其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要约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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