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总说,垃圾短信、诈骗短信、黄色信息横行都是没有实名制惹的祸,其实让人很困惑。”当新年假期上班几日后,得知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研究实施手机和网络实名制”的消息时,从事IT业的叶先生如是表示,他认为,手机实名制多年前即遭媒体爆炒,每次仅以某专家、官方的一个些微信息做文章,而实施起来却总是遥遥无期,或者落实不好。
手机实名制的雷声的确听到多次,却始终没有看到雨下。业内专家表示,抛开炒作因素不论,手机实名制涉及法律、成本、实效、操作等层面以及运营商、手机用户等多方,有众多难题未解决,则是雷声大雨点小的幕后原因。
法律关:
堵与疏 工信部进退两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涉及约7亿用户的手机实名制如果没有法律作为支撑,工信部以一个行政部门难以操作。据《居民身份证法》第14条,只有在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况下,公民才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工信部只能寻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中获得法律依据。”广州的袁律师表示,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工信部就没有资格推行实名制。
而另一方面,治理手机垃圾短信、诈骗短信、黄色信息是否一定要推行实名制还存在争议。研究者陈季冰就认为,手机实名制不是一种法治时代的管理思维,而是一种计划经济时代的管制思维。这种思维的逻辑是:假如某一事物(最常见的是某种新的技术手段)可能使某些违法犯罪或其他不利于社会秩序的行为变得更为方便,就必须对这一事物进行限制。而事实上,违反公德和法律的行为,并不是手机卡匿名销售,而是“骚扰”和“诈骗”。在没有手机的时候,这两种应该受到制裁的行为也广泛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