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出行比备交通安全法规随身查:广东省
分類: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2-1字数:版次: 1页数: 248印刷时间:开本: 64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802260962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一书在手,平安相伴。
内容简介
一书在手,平安相伴。随时查阅最新的交通安全规定,及时掌握处罚尺度和记分标准。准确把握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合理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目录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6年1月18日)
广东省200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11月14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节录)(2004年4月30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表解)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
量阈值与检验(GB 19522--2004)(2004年5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GB1 1797—89)
33种当事人过错情形具体解释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2002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流程图
保险公司对事故车损的理赔流程
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两份)
书摘插图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006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没、农业(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交通安全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工作目标等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度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方便人民群众,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六条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本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登记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变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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