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静:我觉得屈秘书长说这一点真是非常重要,媒体责任感的缺失,实际上是做了这些奸商的帮凶,我们在投诉中发现很多消费者为什么会上当,除了自身冲动性的购买造成的以外,或者自我保护比较弱以外,很多消费者相信了电视台。
主持人:相信公信力了。
任静:因为我们传统上对电视台的认识,他就是一个国家的机构。电视台对于在他这个台里所播出的电视购物节目也好或者栏目也好或者销售广告也好,按照《广告法》的规定,他有把关的责任,现在他们是把这个责任丢失了。其实消费者投诉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很多消费者他也知道我要付钱之前应该验货,为什么很多消费者没有验货呢?很多的电视购物或者远程购物他们和政府,就是国内的邮政快递公司有业务合作,代收款,很多消费者看是邮政快递上门的,本来要求验货,后来快递员说我们是一定要先收款然后才可以验货,消费者就觉得,邮政是很可以信任的,如果出了问题马上我现场验货就应该可以把货款拿回来。比如说拿来的东西不是我原来要的东西,甚至是一个假的产品,这个货款已经付到快递员手里,就已经拿不回来了。所以这里面也有我们作为国有的企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也有一些责任,实际上我们从合同关系上来说,我觉得快递公司也应该承担经营者的一部分责任,因为他作为代收款,虽然他代卖货企业来收款,但是他因为收了人家的委托,他们之间还有一些其他的经济关系,他们两个关系不是单纯的快递服务的关系。所以消费者在上当受骗这块都有一个轻信,一个是对电视台的轻信,一个是对快递公司的轻信,这就是刚才说的特别是国有的企业、国家经营的机构他的责任的缺失,的确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一个很大的问题。
主持人:所以说你觉得广电总局这次颁发的规范现在已经开始实施了,您觉得这个规范多大程度上能规范整个行业?还有没有一些需要继续补充或者完善的地方?
屈建辉:广电总局去年9月份出来一个关于电视购物的管理规定,同时在年底对于从事电视购物栏目的频道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我觉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进步。我们在点评的过程当中向广电总局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我们觉得在广电总局去年出台的这些政策当中,主要内容基本上得到了体现。举例来说,最简单的,我们建议对于电视购物公司的经营要提高准入门槛,不是什么样的企业七八个人几条枪就可以干这个事的,我们当时提出要提高准入门槛,广电总局就提出了两个,一个是注册资金不少于1千万,第二接听坐席不少于100个,我觉得硬性的提高了从事电视购物的经营者或者企业他的入市标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同时我们在建议当中提到了电视媒体对整个电视购物节目负有监管和连带责任,因为从我们国家的《广告法》当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的责任界定的很清楚,所以这次广电总局在规定当中非常明确,媒体如果发布违规的电视购物短片,承担连带责任。我们提出建议,要求在电视购物画面的显著位置,标称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这次广电总局也做了明确的要求。
我们在建议当中提出,在目前市场比较混乱的情况下,我们倡导设立先行赔付保证金,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来促成这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因为客观的说,这个市场也是鱼目混珠、良莠不齐,有些正规企业是遭受到了城门失火之殃及,他本身经营是正规的,但是有些不正规的企业使这些正规企业也遭受到了损失,我们提出建立质量信誉保证金,广电总局在这个要求中明确说“鼓励企业和行业设立质量保证金”。国内最大的电视购物企业橡果国际,2009年4月份在北京市消协设立了2200万先行赔付保证金,同时不光是广电总局,包括刚才任总讲的EMS,在我们所邮递的电视购物产品当中,外包装箱上有不少是企业名称、经营者地址是不明示的,一般在正常百货商场里销售商品是不允许的,“三无”,但是电视购物中有这种情况,我们也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两方面,一方面企业有了自律,有一个电视购物企业是专门经营手机的,为了改变自己的自身形象,负责于消费者,他就把他的整个外包装的箱子,送货的这个箱子,全部和EMS合作进行了改装,在箱子外观上明确印上他的厂名、经营者的名称、经营者的地址、经营者的售后服务电话、他的网址,和EMS合作,把他的装箱单明确制定。现在任主任他们了解的情况,在中消协的推动之下EMS开始实行在他的送货范围之内先验货后付款,这是很大的进步。
我刚才讲,在推动电视购物行业自律当中,广电总局和政府有关部门,这次是做了不少工作,应当说从规定实施以后也取得了一些效果。我看广电总局已经封杀了一些电视购物广告,有些个别电视台也受到了处罚,这都是很明确的。所以尽管我个人认为在规范电视购物行业的自律和发展过程当中道路是不平坦的,不会是一马平川,但是总的方向应该说有理由让我们感到乐观,让我们抱有比较好的希望。
主持人:有没有统计,比如说从1月1日开始实施到现在投诉量有没有所减少,关于电视购物的?
屈建辉: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这方面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