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纠纷实用法律手册系列5:工伤赔偿实用法律手册

分類: 图书,法律,大众法律知识读物,劳动合同,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3-1字数:版次: 1页数: 388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7794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文本标准:收录国家机关颁布的常用有效法律文件。
案例典型:首选与纠纷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疑难问题:列举法律应用中疑难问题并予以准确解答。
常用文书:选取纠纷解决中涉及的常用法律文书,部分标注填写说明。
本书除了收录纠纷解决常用的最新法律依据外,还精选了与纪纠纷相配套的典型案例、疑难问题和常用文书、实用附录等实务内容,是你了解法律进而解决纠纷的最佳帮手。
内容简介
本套丛书专为常见生活纠纷的有效解决精心编辑。随着社会法制观念的深入,人们愈发认识到生活中的纠纷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依托法律文件来解决。但是纯粹的法律文件因其专业性又使得读者不易理想和适用。为了帮助读者更准确理解法律、更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我们组织有关实务部门法律专业人士编辑出版了此套《常见纠纷实用法律手册系列》丛书。丛书共为二十册,每册除了收录纠纷解决常用的有效法律依据外,还精选了与纠纷相配套的典型案例、疑难问题和常用文书、实用附录等实务内容,是您理解法律进而解决纠纷的最佳帮手。本书特点如下:
【编排合理】本书按纠纷中可能遇到的情形设计分类目录,并在每类中按法律文件的重要程度排列先后顺序。读者朋友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快速查找所需法律信息。
【收录全面】本书除了收录常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之外,还收录了部分对法律文件理解适用的解释性批复和复函及地方性文件,读者可以更加全面地理解掌握法律规定。
【内容实用】本书选取一些典型案例、疑难问题和常用文书:希望能为读者提供更为使用,更宽角度的纠纷解决信息.本书还根据法律条款的实用性和重要程度,把与部分条款紧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条文适用解释或以关联规定或以脚注的形式展现。读者朋友可以在通读法条的同时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应用知识。
另外,为了进一步方便读者使用,在书后还收录如维权部门联系方式、赔偿计算公式、相关数据速查等其他实用信息。
目录
一、综合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11月1日)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年8月12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12月9日)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1991年7月25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1日)
关于铁路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1月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2004年12月19日)
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年4月4日)
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30日)
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29日)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
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1988年10月14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1996年12月30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1994年6月3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招工考核时发生伤亡事故问题的批复(1995年7月5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1996年7月11日)
劳动部办公对《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7年6月6日)
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问题的批复(2003年10月17日)
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4月4日)
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机构有关问题的复(2005年7月26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7月27日)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987年11月5日)
职业病目录(2002年4月18日)
典型案例
1.张南山诉惠州市劳动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
三、劳动能力鉴定
四、工伤待遇与赔偿
五、工伤争议处理
六、工伤保险基金
六、地方性文件
实用附录
书摘插图
一、综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冶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