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边界习惯上被分为三段。东段指不丹以东的中印边界;中段指尼泊尔和印控克什米尔之间的中印边界;西段指印控克什米尔的拉达克与中国西藏和新疆的边界。其中,中印边界西段又可分为两部分:西半部分指拉达克与新疆的边界;东半部分指拉达克与西藏的边界。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印边界争端中,中印两国对中印边界的具体走向存在着广泛的分歧。在中印边界东段,中国主张的边界在喜马拉雅山南麓,而印度主张的边界则是沿喜马拉雅山山脊的“麦克马洪线”;此处涉及到的领土分歧多达9万平方公里。在中印边界中段,中印两国都主张边界沿喜马拉雅山山脊,但对其间的部分地区的归属存在分歧;此处涉及到的领土分歧约2000平方公里。在中印边界西段的西半部分,中国主张的边界在喀喇昆仑山;而印度主张的边界则在北面的昆仑山上。中印边界西段的东半部分位于喜马拉雅山和喀喇昆仑山之间,双方对这一部分边界的主张也互有出入。在中印边界西段,涉及到的领土分歧多达3.3万平方公里,但绝大部分在拉达克和新疆边境地区的阿克赛钦。
在中国国内的相关研究中,大多是关于中印边界东段的;关于中印边界西段的相关论文,也主要侧重于该段边界的西半部分。对中印边界西段的东半部分的专门研究则极少,即使论述整个中印边界问题的相关文章也很少论及这一部分。这说明这段边界在中印边界问题的研究中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在中印边界争端中,虽然这段边界涉及到的领土分歧与其他部分相比要小得多,但当时印度政府坚持其主张的这段边界是有条约根据的做法,却集中表现了其对中印边界问题的顽固态度及其在中印边界问题上混淆视听、蒙骗中印两国人民及世界舆论的错误做法。
一、印度政府主张的中印边界西段东半部分的条约根据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印边界争端中,印度政府一直坚持:其所主张的、包括中印边界西段东半部分在内的整个中印边界,都是“人所共知和确定了的界线”;印度“出版的地图上所画的边界是具有基于地理、传统和条约的充分权威性的”;“鉴于所有这些事实,印度政府不能同意必须举行谈判,达成新的协议,来重新确定中印边界”。这样,在印度政府看来,其所主张的整个中印边界已经确定,是有效的,不容进行谈判,中国政府必须接受。就其所主张的中印边界西段的东半部分(即西藏-拉达克边界)来说,印度政府认为,能表明这段边界合法有效的条约根据,就是所谓的1684年条约和1842年条约。
关于1684年条约,印度政府指出:“拉达克最初是个独立国,1664年成为印度莫卧儿帝国的一部分。1681至1683年间,一支蒙古人和西藏人混合组成的部队侵入了拉达克,但是,拉达克人在克什米尔的莫卧儿总督的援助下,赶走了这支军队。1684年缔结了和约。”“这个拉达克和西藏之间的条约说:‘当初尼玛贡分给他的三个儿子每人一个王国时所确定的边界仍应予以维持。’”“佛兰克翻译的拉达克编年史《拉达克王统记》载有该条约的细节……佛兰克所编纂的编年史的这一部分是可信的,因为它的内容是根据b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