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842年条约,印度政府指出:“1834到1841年间,当时锡克的封臣、查谟的古拉伯·辛格征服了拉达克,并且把它并入自己的王国。1841年,古拉伯·辛格的一位将军左拉瓦·辛格侵入西藏西部。虽然他战败并被杀掉了,但是,当西藏人在中国皇帝派去的中国军队的援助下前进到列城时,他们也被击退。1842年,克什米尔和拉达克为一方、西藏和中国为另一方签订了和约。”这一条约提到:“鉴于在上帝的面前,由曾经发生的战争所产生的恶感已经完全从心中消除了,现在(各方)都不再有抱怨,今后将无论如何永不丝毫背离或破坏世界之王赫沙吉大人和巴哈杜尔大君同中国可汗(皇帝)和拉萨的古鲁喇嘛之间的同盟、友好和团结。我们将继续保有拉达克边疆的极限和按照古老的习惯属于它的毗邻地区,而不对老的、确定了的边界以外(的国家)进行侵犯或干涉。我们将遵守各自的边界。”
针对1842年条约和1684年条约并没有明文规定西藏-拉达克边界的事实,印度政府指出:“印度方面不能接受中国的论点:只有经过外交交涉加以规定并且在地面上共同标定的边界,才能认为是划定的边界。按照国际法,沿着众所周知的天然特征、并且数世纪以来为双方所承认的传统习惯边界,是有效地划定了的,无需进一步或正式规定。”“拉达克同……西藏的边界……是数世纪以来为双方所承认的、天然的、传统和习惯的边界。除了历史进程所规定的这种划法以外,拉达克-西藏边界至少有两次,在1684年和1842年,进一步得到条约的确认。”“1842年条约确实只提到‘老的确立的边界’。这是由于这些边界是众所周知的,不需要任何正式的划定。甚至拉达克和西藏之间的1684年条约也说,‘当初尼玛贡分给他的三个儿子每人一个王国时所确定的边界仍应予以维持。’十七世纪的拉达克编年史中的有关材料表明,边界是完全确定了的。”“即使在十世纪,拉达克同西藏的传统边界也是众所周知的,并为传统所承认的。”“中国政府说:印度政府认为拉达克的边界是1842年条约所确定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事实上,从十七世纪以来,拉达克的边界就确定了,并且得到承认。1842年条约并不是确定边界,而只是确认了它。”“印度政府从来没有主张说,边界在1842年……曾明文地规定了。的确,既然边界是为习惯和传统所确定了的,而且是众所周知的,就没有必要进行正式划定或在地面上标界来加以承认。”“印度方面已经谈过中印边界的位置和自然特征,并且表明除去其他情况外,这条线是符合于一个地理原则的。在西段的这条印度天然边界同其他几段一样,也是一条传统习惯边界,是几世纪以来一直为双方所承认的。按照国际惯例,遵循众所周知的和不变的自然特征的传统习惯线,不需要进一步或正式加以规定。而事实上,这条传统习惯边界线除此以外,还由条约和协定加以确认过。印度方面已经详细讨论过历史上的证据,说明拉达克同……西藏之间的边界历来就是在印度现在所绘出的地方,因此是一条传统边界。”“在17世纪,拉达克的边界就已经显然是众所周知的,1684年条约认为没有必要规定边界,而只谈到维持当初已经确定了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