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684年条约不能成为印度主张的西藏-拉达克边界的条约根据
首先,所谓的1684年条约是否存在,它的内容是否可靠,中印双方在认定方面就有分歧。中印双方都没有这一所谓条约的原件,甚至也都无法提供这一条约正式文本的抄件,因而对这一所谓条约的具体内容在法律上也是无法正式认定的。
印度政府关于所谓1684年条约内容的表述,是根据佛兰克《印度西藏古文物》一书得来的。从1909年6月14日到10月16日,a. h.佛兰克受英属印度政府派遣,对拉达克等英属印度统治下的藏族地区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考古调查,收集到一些拉达克编年史的藏文手抄本及各种各样的藏文碑铭。经英属印度政府同意,印度考古局决定出版佛兰克关于此次考察活动的记述、相关研究、拉达克编年史手抄本和碑铭的藏文原文及英文译文。由于此次考古调查涉及到的拉达克等藏族地区当时已处于英属印度的控制之下,因而书名被定为《印度西藏古文物》。该书的第一卷(内容为佛兰克关于其此次考察活动和相关研究的记述)在1914年出版;第二卷(内容为佛兰克在此次考察活动中收集到的全部碑铭及编年史手抄本的藏文原文和英文译文)由于受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等问题的影响,直到1926年才第一次出版。《印度西藏古文物》第二卷中的拉达克编年史《拉达克王统记》,是佛兰克对19世纪中后期和20世纪初期由其他西方人或其本人收集到的5本藏文手抄本(分别被称为s抄本、a抄本、b抄本、c抄本和l抄本)进行相互补充和校订后汇编而成的;而且这5本手抄本都是由当时的拉达克人为他们提供或抄写的,并非《拉达克王统记》的原本,其中错、漏和有意删减的内容很多,甚至部分手抄本已经残缺不全,因而即使在佛兰克本人和当时得到这些手抄本的其他西方人看来,它们在历史的可靠性方面也是有很多疑问的。印度政府所谓的1684年条约的内容是由b抄本和c抄本拼凑成的。其中关于西藏-拉达克边界的条款则是根据c抄本得来的,其英文译文说:“当初尼玛贡国王分给他每一个儿子一个单独的王国时的边界,仍将予以维持。”而包括上述内容的c抄本第一部分的可靠性,是最为包括佛兰克本人在内的学者所诟病的。最早见到这一手抄本原本的德国传教士k. 马克思(k. marx)就曾指出:“此类手抄本的所有缺陷……在它里面都是显而易见的。”“它抄写得非常粗心,而且原文是很不完整的。无论是与a抄本还是b抄本相比,它都要次得多。在其中的几个地方,显然还有意做了变动……”而被佛兰克收入《印度西藏古文物》一书的c抄本,则又是c抄本原本的抄本。关于所谓1684年条约的其它内容,才如印度政府所说的那样,“是根据b抄本”得来的。但事实却并不像印度政府所说的那样,“因为它的内容是根据b抄本”,就能说明“佛兰克所编纂的编年史的这一部分是可信的”。因为在k.马克思最先见到b抄本的时候,它已经十分破旧了,其边与角的地方已经破烂不堪,甚至一些地方已经被撕掉。除此之外,“这一手抄本抄写得很差,以致于拉达克人也发现它是难以识读的”。而佛兰克所得到的b抄本则又是b抄本原本的抄本。因此,由不可靠的材料拼凑而成的所谓1684年条约,无论如何是不能作为印度政府主张的西藏-拉达克边界的条约根据的。此外还需指出的是,关于这一“条约”签订的时间,《印度西藏古文物》中的《拉达克王统记》并未记载,而学术界对这一时间的认定却是1683年或1687年。这样,所谓的1684年条约,甚至在名称上就是有疑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