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印边界无需通过双方签订条约正式划定的观点,中国政府指出:“印度政府说,全部中印边界,如众所周知,是沿着主要的分水岭的,并且说,根据国际惯例,沿着这种不变的天然地形的习惯边界就算是规定了的,不需要双方再正式规定。这个论点是中国政府所不能同意的。首先,中国政府早已论证,所谓全部中印传统习惯边界是沿着众所周知的主要分水岭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其次,根据国际公认的原则,国际边界线是标志着毗邻国家在各自领土上行使主权的分界线,它必须由有关国家共同加以规定。因此,即使中印传统习惯线的某些部分具有比较明显的天然地形,它们的起讫点和具体位置也仍然需要由双方共同加以规定。第三,甚至是英国在过去也没有提出过中印边界无需由双方共同加以规定的主张,这可以从以下事实得到证明。英国曾经在1899年建议同中国规定克什米尔(包括拉达克)和新疆之间的边界。在1921到1927年间,它同中国……进行关于划定拉达克和西藏之间的边界的谈判,这一谈判并不是如印度政府所断言的,仅仅为了解决少数几块牧场的归属问题。在1914年,它还同西藏地方当局秘密地、非法地画了一条关于中印边界东段的所谓麦克马洪线。如果按照印度政府的说法,中印边界根本无需正式划定,那么,英国过去为什么接二连三地要求同中国划定中印间的各段边界呢?由此可见,所谓中印边界无需正式划定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基于上述观点,中国政府指出:“正因为两国边界尚未正式划定,并且存在着若干意见分歧,双方地图对边界的画法不可避免地会有出入。我国现行出版的地图对四邻边界的画法是几十年来(如果不是更久的话)中国地图的一贯画法。我们并不认为这种画法的每一部分都有充分的根据,但是我们在没有进行勘察,也没有同有关各国商量,就加以更改,也是不适当的。而且,这样的更改也是有困难的,因为这会引起全国人民的迷惑和对我国政府的责难。”“中印两国边界漫长而又未经两国政府划定,两国地图互有出入,因此,两国对于边界持有不同的意见是自然的。只要通过友好的协商,这个历史悬案完全不难求得合理的解决。”
三、对中印双方所持观点的分析
从本文前两部分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关于中印边界西段的东半部分是否有条约根据,中印双方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印度政府认为其主张的这段边界是有条约根据的正式边界,认为这段边界的条约根据就是所谓的1842年条约和1684年条约。而中国政府则认为,所谓的1842年条约和1684年条约并不能成为印度主张的这段边界的条约根据。中国政府的观点是有事实根据的;而印度政府的上述观点不但没有事实依据,而且在外交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