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所谓的1684年条约确认了印度政府主张的西藏-拉达克边界的观点不能成立,那么说1842年 条约确认了印度政府主张的西藏-拉达克边界的观点也就无以立足了。因为印度政府的得出这一观点的依据是:“从十七世纪以来,拉达克的边界就确定了,并且得到承认。1842年条约并不是确定边界,而只是确认了它。” 由于所谓的1684年条约提到的边界并不是后来印度政府所主张的边界,那么所谓1842年条约所确认的边界,也就不可能是后来印度政府主张的西藏-拉达克边界了。
总之,所谓的1842年条约和1684年条约,无论如何都不能确认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印度主张的西藏-拉达克边界,因而也就不可能像印度政府所说的那样是其所主张的西藏-拉达克边界的条约根据。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印边界争端中,印度政府认为西藏-拉达克边界是有条约根据的正式边界的观点根本就是无法成立的;印度政府坚持其主张的这段边界是有条约根据的做法,集中表现了当时其对中印边界问题的顽固态度及其在中印边界问题上混淆视听、蒙骗中印两国人民及世界舆论的伎俩,对中印关系的发展和历史遗留下来的中印边界问题的顺利解决都是十分不利的。历史已经证明,中国政府主张谈判解决包括西藏-拉达克边界在内的整个中印边界问题的做法是切合实际并顺应历史潮流的。令人欣慰的是,现在的印度政府已经认识到中印边界并没有经过正式划定是客观事实,并开始通过谈判同中国一起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原则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