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败者为王——诺斯罗普/麦·道 YF-23“黑寡妇II”战斗机(16)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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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F 想象图,基本上可以看作 YF-22 的可变后掠翼版本

到了 1986 年 5 月,美国空军在外界的强大压力下被迫宣布放弃“验证/ 确认”模式,而采用 LWF

那种原型机对比试飞模式。相比之下,“验证/

确认”模式在招标竞争阶段进度快、开销少。但对于飞机而言,很多问题必须要经过试飞才会暴露出来。如果只是小麻烦,那还好说;如果不是,那么空军连选择的机会都没有了,只能一条道走下去,结果必然是进度拖延、费用超支,其损失远不是竞争阶段那点好处所能弥补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

1960 年代的 C-5“银河”运输机和 F-111

战斗轰炸机。国会和五角大楼中的很多人对这两个项目的惨痛教训仍然记忆犹新。在白宫指示下于 1985 年 6

月成立的一个蓝带委员会(其主席就是前国防部长大卫·派卡德,LWF 正是在他的要求下采用竞争试飞模式)强烈建议空军,在最终确定 ATF

方案之前必须进行原型机对比试飞。按照空军的最新决定,将在 7 家竞争厂商中选择 2

家分别制造原型机进行对比试飞,以确定最后的胜者,进入全尺寸发展阶段。

此后,在 ATF

投标截止日期到来之前,竞争形势又发生了变化。空军认为,如果投标厂商之间采取组团合作模式,将有利于彼此吸收有利的经验,而空军则可以得到最好的方案。而对于厂商来说,在预期的“胜者独得”的游戏规则下,失败一方必然遭到严重损失,甚至可能就此退出军机市场(二战以来美国航空工业多次出现这种情况),因此

5

家公司采取了团队竞争的策略:洛克希德、波音、通用动力组成一队,诺斯罗普和麦·道组成另一队。这只是从大的范围来看,而在小的范围内,比如洛克希德团队的子项目中,也有诺斯罗普或麦·道的人在工作,诺斯罗普团队那边也一样。整个形势呈现出一种错综复杂的竞争合作关系,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出现一失全失的局面出现。此外,空军提供的研制经费太少(中选的两方各获得

6 亿 9,100 万美元)也是组队竞争的原因之一。至于格鲁门和洛克韦尔仍然独立参与竞争。

1980 年代以前,在美国战斗机历史上,诺斯罗普的地位并不是特别重要。二战期间诺斯罗普最出色的作品莫过于

P-61

“黑寡妇”,而该机之所以成名,不是由于其战绩,而是由于它是美国第一种装备雷达的夜间战斗机。1950 年代,诺斯罗普的

F-89“天蝎”截击机只是昙花一现;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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