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 年 7 月颁布的 G4/31 技术规范要求设计一种实验型多用途飞机(同年 10
月颁布的修正案增加了设计要求),该机能够执行的任务包括:昼间/夜间轰炸、俯冲轰炸、鱼雷攻击、陆地或沿岸侦察、陆军联络和照相侦察、运送伤员等等,毫无疑问,设计 1
架如此广泛用途的飞机简直是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没有 1
架样机最后达到该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投产标准,布里斯托尔公司此次没有制造原型机,韦斯特兰和汉德利-佩季公司制造了单翼原型机,布莱克本、霍克、阿姆斯壮-惠特沃斯、费利、帕罗(Parnall)以及维克斯公司则制造了双翼原型机,维克斯公司得到了生产其设计的
253 型双翼机的合同,不过随后被佩季公司的单翼机设计所取代,后者以“韦尔兹利”(Wellesley)的名称被投入批量生产。1933 年 11 月,H.P.47
的原型机(序列号 K2773)由中队长英格兰(T.H.England)驾驶在拉德利特(Radlett)进行首飞,该机采用下单翼布局,动力是 1
台布里斯托尔“飞马”引擎,主翼上装有全翼展前缘缝翼、开缝襟翼以及开缝副翼等。驾驶员的座舱是敞开式的,而射手/观察员则坐在机背炮塔内,以人力操纵一挺刘易斯机枪,该机还可以在座舱左侧额外安装一挺维克斯机枪,驾驶员和射手坐席间留有放置担架的隔间,值得一提的是,机身侧面的排气管上还设置了几个手笼供机组和乘客取暖之用。机身在机背炮塔位置急剧向后收缩并与纤细的尾桁相接,固定式主起落架上装有主轮整流罩,主轮间距较宽以方便该机在机腹挂载鱼雷和炸弹。
参数表
机型:
轰炸型引擎:
1* 665 马力“飞马”III
引擎
最大起飞重量:
7,708 磅最大速度:
161 英里/小时,6,500 英尺高度机型:
鱼雷型引擎:1*
690 马力“飞马”II
引擎
最大起飞重量:
9,232 磅最大速度:
155 英里/小时 ,6,500 英尺高度H.P.51
